七种房买不得
列位,今儿咱这帖子给您兜个底,下边儿的这七种房啊,您最好是别买,要买也得看准咯,您要是不听,非投胎似的买了去,别怪充值楼主没跟您打招呼,招呼,呼,呼呼呼。。。。。
第一种: 联合开发房
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在未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第二种: 公益联建房
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性质,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第三种: 集资合建房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第四种: 集资联建房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第五种: 非法开发商
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购买这类房的风险是极大的。
第六种: 限制权利房
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一些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难以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第七种: 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由于这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故一旦消费者购买了上述房屋,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